我14周岁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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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性同意能力,与之产生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不具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主体不适格,因此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因发生关系造成女方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确立了“两小无猜”条款,根据此条款,如标题所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如果确实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或精神损害结果的,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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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属于什么
1、与十四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犯法,要根据女孩是否是自愿。如果已年满十四周岁且是女孩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满十四周岁,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则涉嫌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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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看是否自愿。如果女孩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的,就不犯法。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按强奸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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